close

多元成家這個最近很夯的新聞議題,如果我是老師就會出這種申論題來瞭解下一代的想法,

 

一定會出現有很趣的答案,雖沒統計資料,但我相信五~六年級的族群當中已有不少人抱持獨身不婚主義了,

 

那麼台灣新世代的青年學子會不會有更多的趨勢,也變成不婚族、草食族、絕食族,

 

我猜從學生的作文中應該可以看出個端倪吧。

 

多元成家有三個法案: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

 

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婚姻平權裡的同性婚姻,首先:

 

我贊成同性戀者有婚姻權,女女戀、男男戀或變性戀,

 

都可享有和異性戀一樣合法組成家庭的基本人權,因為人生而平等受憲法保障,

 

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受歧視或不平等對待,平心而論從小受傳統觀念的我們,

 

心理上真的準備好可以接受這麼文明先進的立法嗎?

 

看待這些少數族群的眼神可以像喝水、正常呼吸一般嗎?我很懷疑!

 

 

保障人權對是立法的重要精神,要達到公平正義,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的原則,

 

這是無庸置疑,但基於國情、文化、社會普遍的價值觀,以及在目前的現實層面上,

 

普羅大眾對於這新興族群的情感認同仍較為薄弱,有人會一昧解讀為「歧視」,

 

所以現階段立法時機是否成熟?值得商榷,當今的我們還在遵循男婚女嫁的禮俗、

 

還都拋不掉聘金、嫁妝的舊習古禮,男人得成家立業、女人相夫教子的古訓猶言在耳,

 

這都還沒被時代進步的洪流沖走,連兩性平權都還沒立法完善,

 

這樣的立法議題居然這麼早到來,真佩服立法院的效率突然高超了起來,

 

跟不久前才取消證所稅8500點的課徵門檻,是同一批立委嗎?

 

但這多元成家法案可不能這樣兒戲,因為這一跨,簡直是民主大躍進,

 

可以拿來說嘴媲美已開發中國家了,世人將讚嘆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寶島,

 

還是實際上只是法條先通過起來放,也不管合不合時宜?!

 

當然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同志有爭取的自由跟權利,

 

對於他們來講這是沒有時機點的問題,也不能以公投多數決來霸凌阻止他們。

 

那對於我這異性戀有家庭有小孩的族群份子,也來說說我個人的觀點。

 

還記得小時候國文老師曾教過,「男」這象形文字的意思是指在田裡出力工作的人,

 

一男一女成好字,如果法案通過了,除了公務戶政系統得更新外,

 

衝擊最大的應該是學校教育和家庭的教養問題,怎樣教導下一代,老師跟家長囧很大!

 

萬一自己的女兒將來有一天帶一位女性朋友到家裡來,

 

慎重著對著我說:「爸~這位是Juli,是我的女朋友,我們打算成家了,

 

計畫借精生子延續下一代,Juli的兩個同志雙親也都答應了,希望你也能祝福我們」,

 

這裡不是在認定同志的小孩,將來長大一定就會成為同志,

 

而是出假設題當然以衝擊力道大最好,知道自己的心理建設到哪裡,

 

如果我的女婿是女的,這樣的情節真實上演,我應該還不至於會崩潰,

 

畢竟小孩不是父母的財產,成年獨立的個體有決定自己人生的權力,

 

如果小孩堅持不走平坦順遂的人生道路,那父母親也只能寬心陪伴支持了。

 

很想知道老師們的觀點,特別是怎樣解說介紹這個族群、

 

如何教導小朋友不要帶有異樣的眼光看待這個族群,

 

西方家庭的親子關係很直白,老爸就像兄長朋友一樣,

 

家族裡沒有很鮮明的輩份階級觀念,

 

Grandpa, Grandma, Uncle, Aunt或是加個in law or step,

 

Sister in law, Brother in law, Stepmother, Stepfather

 

最普遍的是直接喊名字John or Jane,外國人根本沒有所謂的東方傳統家庭的複雜稱謂,

 

歐美社會一旦立法,可說無縫接軌,適應性的問題以及社會付出的成本代價不大,

 

即便是同性認養小孩,有相關防堵防弊的配套措施出爐,都能順利上路,

 

反觀我們的社會氛圍、同理心、道德觀、教育方式、鑽法律漏洞的劣性,

 

和那些已立法的國家擁有相同的條件了嗎?

 

還是我們已經準備好走到那一步了嗎?這點我非常存疑。

 

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也有紅燈區、安樂死也合法,

 

美國部分州有立法通過同性婚姻,內華達州允許性交易,拉斯維加斯有賭場,

 

提這些類比來說明依台灣目前的現況,光是牽扯到道德、生存、人權的議題就政府就搞不定了,

 

現任的立委諸公真的有心、有能力審理類似的法案?

 

國人又有多少人能合理分析、認真看待、理性接納?

 

再來看看伴侶和家屬制度,對於單身的朋友們應該是一大福音吧,往後婚姻不再是墳墓了,

 

想成家可從家屬制度開始,再來朝向伴侶制度,因為相較婚姻制度其責任約束力較小,

 

單方可解消,速食的很,不想生孩子也不想結婚的同居伴侶,卻想收養小孩也可走這模式。

 

天馬行空亂想一下,沒配偶的人可以在家屬中找像松島菜菜子的家政婦搞定家事、

 

把個像志玲姊姊的伴侶搞定房事、養個孤兒小弟或小妹,組個陣頭幫他們投個鉅額的保險,

 

唆使他們做些自己不敢做的事,挖~好邪惡阿!

 

咦~這些蠢事不用立法就有人私底下做了啊~還多P呢,

 

所以這跟需不需要成家根本沒有關係呀!?

 

錯~畢竟暗地裡搞跟光明正大做的社會觀感不同阿,

 

未立法前有這些邪惡思想的人,或許有心無膽不敢付諸行動,

 

一旦立法通過後,名正言順卯起來做的人數可能會比偷偷摸摸進行的人數還來得多,

 

試問這種社會亂象出現在生活周遭,會不甘妳我的事嗎?

 

難不成真的單純到只是個成家的一個選項?

 

 

我反對食古不化,討厭迂腐的思想,有夢想、理想固然美好,

 

但我更重視事前的可行性評估、如何實踐和執行的過程是否合理,

 

不然保護少數族群的大餅一劃,修個四不像的法條,有比沒有更慘?

 

這個多元法案真的是考驗大家的智慧,值得深思討論的議題。

 

 

參考連結懶人包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